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督学责任区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督学
责任区工作,是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加强对中小学
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也有利于及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为此,我区在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先后制发了《关于在全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镇教督〔2008〕6号)、
《关于公布教育督导责任区的通知》(镇教督〔2012〕9号)等文件,并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促进督学责任区运行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省、市有关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
1.对义务段学校,重点督查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幼儿园,重点督查和指导保教活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等。
2.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发展性评价。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
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参与学校年度形成
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相关工作。
3.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典型经验;
及时指出可能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4.根据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撰写调研
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调查核实群众对责任区学校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
6.承担或协助开展有关专项督导和评估活动。
二、落实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
1.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随机听课、查阅
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
作。
2.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访督导或专项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3.每次随访督导一般要有督导主题,每次应做好督导工作记
录。相关问题应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反馈,有必要及时向学校指出的问题应当面向学校反馈。
4.责任区督学每学期上交督导工作记录;每年7月1 5日前
向区教育督导部门上报学年度督导工作小结。
三、提高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效
1.督学责任区内每所学校应落实1名校级领导担任督学联系
人。督学联系人负责做好责任区督学随访指导的联络和接待,并根据督学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校在3月底前向区督导室上报督学联系人名单)
2.对于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责任区督学上报并由教育局研究后,认为需责令整改的,就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要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书面报教育督导室。责任区督学要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