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
责任区督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区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国教督办〔20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机构。我区督学责任区领导机构设片区组长1名,由专职督学担任,组员由兼职督学担任。兼职督学每人负责2-3所学校,责任督学可随时进校督导,对学校提出协调整改的建议,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区教育督导室。
二、明确责任督学基本职责。责任区督学主要负责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主要职责有: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严格工作要求。责任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区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根据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
1.督学进校先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向被督导学校提出工作要求。
2.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3.认真填写《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等相关表格。
4.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区教育督导部门汇报情况。
5.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在督导过程中,要廉洁自律,严明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督导结果负责,可以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但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6.教育督导室每学年初要制订工作计划,确定本学年责任区督导工作的任务、目标;片区责任区督学组长每学期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片区督学工作交流会,并每月向教育督导室书面汇报本月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学期末要递交责任区督学随访记录表,每学年上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文章。
四、发挥功能作用。督学责任区要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责任区督学活动。每半年召开责任区督学工作交流会,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汇报。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责任区内学校推进改革和发展的新实践、新经验。
五、开展评估考核。各督学责任片区要对兼职责任督学全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优秀督学,对兼职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改进。要把兼职责任督学的随访督导记录、督导报告和责任区内学校办学成绩作为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经费保障。责任区督学保证一定的督导经费,用于保障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开展。每学年督导室对兼职督学参加督导和调研情况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镇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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