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智慧教育技术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区智慧教育建设。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文件(甬教电[2018]57号)要求,决定组织参加2018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2018年修订版)》开展自评工作,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可向区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申请。
2.区级初评
请学校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申报表、“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简介、 “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简要介绍、自评表、得分依据、图片视频材料等)于9月20日 前报送区教育技术中心。
3. 推荐参评
9月下旬区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评估标准要求,组织人员对参加初评的学校进行评审,同时按照“示范性强、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向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推荐终评学校。
联系人:孙正,电话:86271679,电子邮件:37885125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