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教电〔2018〕57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 电化教育 - 镇海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甬教电〔2018〕57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10:13 栏目:电化教育 发布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点击量:650   【公开】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加快构建智慧教育技术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建设。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智慧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中小学校

二、申报时间

(一)930各有关学校完成自评工作并向所属区县(市)教育装备电教部门提出申请,直属学校直接向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各区县(市)教育装备电教部门对申请学校进行核查评估后,于10月30日向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推荐。

(二)11月中下旬,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有关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择优确定2018宁波市“智慧校园”名单。

三、评估办法

(一)自评和申报参加初评

申报学校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2018年修订版)》开展自评工作,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可向所属区县(市)教育装备电教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表》(附件1)。

(二)初评和推荐终评学校

各区县(市)教育装备电教部门根据标准要求,组织人员对参加初评的学校进行评审,同时按照“示范性强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拟终评学校并填写《宁波市“智慧校园”终评推荐表》(附件2)报送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

(三)确定终评学校

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组织专家组走访拟终评学校,核审初评材料,综合评议确定“智慧校园”名单。

四、工作要求

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是推进我市智慧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发动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学校在教、学、考、管、研、评六位一体的教育信息化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基于个性化的智慧校园应用系统、智能化教学管理系统等建设切实提升学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教育落地。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联系人:吕斌;联系电话:0574-87680684;联系地址:宁波市菱池街9号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1号楼304室;邮编:315010。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表

2.宁波市“智慧校园”终评推荐表

3.申报材料清单

 

宁波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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