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技中心〔2018〕139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关于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网络学习空间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之江汇教育广场2019年度优秀空间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校一师一人一空间”的目标,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应用普及。以“互联网+教学”为主题,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批优秀空间。
二、活动对象
之江汇教育广场(http://www.zjer.cn)教师、学生和学校空间用户。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10月。
四、申报条件
(一)优秀教学空间
1.精品教学空间
教师利用个人空间开展网络同步课程建设,招收互联网学习者,组建互联网班级;指导学生开展在线或混合式学习,进行互动指导;根据学习实效开展空间网络学分评定和优秀学习空间推荐。基本要求:
——形成一门不少于10课时的网络同步课程;
——面向校内外学生招收不少于50位互联网学习者;
——组建一个互联网班级开展在线教学与管理。
2.特色教学空间
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实际,立足“小切口、深应用”,一个空间一个教学主题,利用空间积极开展空间装扮设计、知识管理、师生互动、社区学习、移动教学等活动,总结提炼形成应用典型案例。
(二)优秀学习空间
学生根据自身学习需求或学校安排使用网络学习空间参与网络同步课程的学习,通过空间与授课老师、学伴进行教学互动。系统根据学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给予网络学分,空间任课教师可在此基础上对优秀学生赋予一定网络学分。基本要求:
——完成至少一门网络同步课程学习;
——获得不少于3个网络学分;
——结合网络学习经历和体会,以“我的网络学习空间故事”为主题写一篇图文并茂小短文,不少于300字。
(三)空间应用典型学校
学校为师生营造泛在网络学习环境,组织和指导教师积极、系统开展网络同步课程建设,引导学生按需选修网络课程,促进网络课程在校际间传播交流。基本要求:
——校长带头开展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
——完成全体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培训,空间应用覆盖全体师生,教师活跃空间比率不低于70%,至少1位老师加入区县级及以上空间应用推广讲师团;
——开设至少1门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网络同步课程,并在本校形成常态化使用。至少有一门课程拥有不少于200位互联网学生,其中校外学习者比例不少于100位;
——提炼形成1个学校网络学习空间融合创新应用典型案例。
五、组织实施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审核验收。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活动组织、业务指导、审核推荐和应用推广工作。活动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设区市申报
2019年1月20日前,各设区市按照《设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以下简称《分配表》)分配的名额,组织完成精品教学空间种子空间申报工作,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鼓励历届精品教学空间继续报名参加活动,持续深化推进空间建设和应用。鼓励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非遗传承人提供优质网络同步课程。
各设区市在组织建设和推荐中应统筹兼顾各学科学段比例,中学段教师(含职高)精品教学空间申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
(二)建设应用
2月底前,之江汇教育广场为各设区市推荐的精品教学空间种子空间开通网络同步课程建设模块和功能,教师在个人空间上传课程简介和授课计划,上传网络同步课程第一课时,开展同步网络课程建设和互联网学生招收。网络同步课程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网络同步课程建设要求(试行)》(附件2)。
2月-9月,各类空间开展空间建设和应用。省、市、县(市、区)教育技术部门和参与学校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和应用工作,确保建设质量与应用实效。
(三)设区市推荐
各设区市根据区域实际持续推进空间建设和应用,结合平台空间活跃度、资源数、访问量等现有数据,组织专家遴选评审确定区域特色教学空间。
10月10日前,各设区市按照《分配表》分配的名额向省推荐优秀学习空间、空间应用典型学校,并最多可按照《分配表》中“精品教学空间”数10倍数的名额推荐特色教学空间。相关汇总材料分别以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公章)的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四)省级审核
10月底,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的推荐名单集中审核确定省级特色教学空间、优秀学习空间、空间应用典型学校名单。组织专家根据《精品教学空间评价指标》(附件3)从精品教学空间种子空间申报名单中评审确定省级精品教学空间。其中省级精品教学空间纳入2019年度资源按用付费采购范围。
(五)活动推广
对本次活动产生的省级优秀教学空间、优秀学习空间、空间应用典型学校予以公布,并在网络空间配挂荣誉徽章,面向全省推广。
六、其他事项
(一)声明事项
1.之江汇教育广场空间中上传的内容不得有版权争议。若发现作品侵犯他人着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核实将删除内容并取消参与活动资格,相关责任由教师本人自行承担。
2.优秀教学空间征集活动参与者同意所上传课程内容免费向全省师生开放,活动主办方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全国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等相关活动。
(二)报送方式
1.请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明确活动负责人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2.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张琴,联系电话:0571-88905096,电子邮箱:zjeduzy2@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214室,邮编:310012;技术服务工程师:吴克乃,联系电话:0571-87880806。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