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中小学:
自《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5〕24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4]66号)通知发布以来,我区各学校积极落实、认真部署,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和上报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切实改进此项工作,现将浙心指〔201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和干预有效性的通知》和甬教德〔2018〕29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2018年第2号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从2018年起,省教育厅将对学校心理危机识别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对于没有开展科学检测工作或排查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学习浙心指〔201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和干预有效性的通知》和甬教德〔2018〕29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2018年第2号的通知》两个文件及其附件,按照通知精神加以落实。
2. 开学伊始,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生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学生始业教育和新学期心理适应性引导。每年9月,对新生进行心理检测,及时建立和不断完善全体学生的心理档案,以便尽早发现有严重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按照省、市最新要求,小学高段及以上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不断完善学校三级心理预警机制和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方案,成立学校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建议由学校分管领导、心理专兼职教师、相关班主任及当地心理诊疗机构的专家组成。心理评估小组每学期期初开展一次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高危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与跟踪,制定干预方案,必要时及时联系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转介。
4. 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区心指中心做好每年的心理危机筛查和上报常规工作。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内容可参考附件3(此项工作上半年已经完成),具体以每年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1: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和干预有效性的通知.rar
附件2:甬教德〔2018〕291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2018年第2号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学生心理危机筛查和上报工作的通知.rar(已完成供参考)
镇海区教育局教育科
镇海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