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教育督导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督学的设置
1.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将我区学校(幼儿园)分为四个督导责任区,各责任区设片区组长1名,由专职督学担任,组员由兼职督学担任,兼职督学每人负责2-3所学校。
2. 责任区督学是指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命或聘任,对指定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3.责任区督学的聘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坚持“严格准入、分层培训、择优聘任、强化考核”的原则,建立督学聘任管理机制。
4.实行挂牌督导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学校(幼儿园)大门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公众联系与沟通。
二、责任督学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每一教育督导责任区设3至5名督学(包括兼职督学)。责任区督学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有较强的教育敏感度;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履行督学职责;
6.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德端正,廉洁自律;
7.初聘督学人选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续聘督学人选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3周岁)。
(二)聘任程序
1.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督学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督学拟聘人选。
2.拟聘人员名单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并颁发督学聘任证书和督学证件。
三、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事项
(一)基本职责
1. 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 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 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 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 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主要事项
1.学校章程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2.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5.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6.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7.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8.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9.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10.政府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责任督学的工作制度
1.严守工作守则。责任督学在工作中要严格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为行为准则,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履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善于沟通、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注重实效、业务精湛、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区督学应根据工作职责、主要工作、督导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本督学责任区内突出问题,制订督学责任区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月度工作进度表。
3.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4.主要工作方式。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列席会议等。
5.完成督导记录。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至少1次,督导过程要关注事实内容,并及时完成工作手册。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及时进行记录。
6.反馈督导意见。责任督学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与学校沟通,当面向校长或有关当事人传达反馈,并督促其整改。
7.重大问题处理。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8. 撰写年度督导报告或调研文章。年度督导报告或调研文章包括督导或调研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结论及建议等。报告要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数据真实、言之有据。
五、学校的职责
1.按规定要求在校门选择显着位置挂牌公布责任督学。
2.经常检查并维护好责任督学公示牌。
3.通过会议等形式向教师和家长宣传挂牌督导的事项与意义。
4.根据责任督学督导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5.尊重和支持责任督学工作。
6.及时整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六、督导结果的运用
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责任督学和区教育督导室在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问题,收集、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和督学建议,将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将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七、责任督学的管理
1.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为督学责任区开展工作、学习、交流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立责任区督学工作专项经费,对正常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督学,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2.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必要时取消督学资格。
镇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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