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存储、使用等具体情况,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执行“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实验室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校长、分管校长、实验员等岗位的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规范管理,严密排查
各校必须按标准配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保管现状等情况并科学管理,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自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制定预案
中小学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对学生有计划开展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实验室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有效防控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对实验室过期化学药品或化学实验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和存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
1.《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8920-2012)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doc
3.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规则《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则(试行)》
4.镇海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5.镇海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库存及使用登记表
6.镇海区实验室废物、废液处理登记表
7.镇海区学校危化品领用申请表
8. 实验室废弃物专业处理公司清单
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