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学校:
根据浙教基函〔2018〕23号《关于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及时修订地方教材内容的通知》及市教育局领导的批示,请各学校按通知精神对本校的自编教材进行自查,并做好修订工作。自查和修订情况反馈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发教研室,高中和初中发贺南松老师:1564618184@qq.com,小学发朱声海老师: 383254465@qq.com
镇海区教研室
附件1:
关于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及时修订
浙教基函〔2018〕23号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和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切实将宪法内容和精神落实到课程教材中,请你们做好地方课程教材和作业本的修订工作,有关修订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精神,准确把握重点和要义,全面梳理教材有关内容,与宪法对表,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内容准确、重点突出。
二、尊重学生认知规律,针对不同学段年龄特点,将宪法内容和精神有机转化到教材中,采取恰当呈现方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请相关编写单位抓紧组织修订工作,确保2018年9月开学使用新修订的版本。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抄送:省教研室
市教育局张力鸣副局长批示:
与教研室对接,对已通过省批准并在宁波(包括只在某一区域)使用的地方教材进行梳理,各学校的自编教材也要自查一下,要有专人落实,如需修改的,按省厅基教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具体落实情况要有反馈。
附件2:校本课程自查及修订情况反馈表
学校 |
校本教材名称 |
自查和修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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