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义务段学校::
根据2016年发布的《转发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关于开展义务段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计划上报的通知》安排,请各学校在3月25日前将附件两表格上报到王老师qq156650161(非邮箱),并送文本一份(内有校长签字处),以便我处汇总后及时上报备查。
下面将具体要求再重申并补充说明如下:
1.小学3-6年级、初中7-8年级每学期至少完整地开展1-2个主题活动;开设每个年级段不得重复,须将学校、年级、主题名称、主要负责人、实施时间、学校盖章、校长签字等重要信息填写完整。活动主题可结合学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传统活动设计与开展等综合考虑进行设计与开发。
2."活动阶段"是指某一阶段学生开展哪些活动、如何实施;"阶段目标"是指通过本阶段活动,学生能够在哪些方面的能力能够得到锻炼或提升;
3.负责老师指主要负责对开展学生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任课老师。
4.特别注意:请各学校在上报的时候避免将非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学校开发的拓展性课程一并报上来,也不要将按常规开展的传统的校园活动、社团活动等报上来。今后此项工作做为常规工作开展,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请各学校主动上报。
希望各学校按时制定好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计划,上报后认真付诸实施,市、区教研室将择时择校督查指导。
附件1:学校综合实践活动主题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学校综合实践课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2.doc
镇海区教研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