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创新实验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教技中心〔2016〕83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创新实验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创新实验室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创新实验室。
二、评选要求
参评的创新实验室学科不限,应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先进的技术装备、完善的课程体系、常态的教学活动和配套的管理机制,对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究、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有明显成效,在当地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报送材料
参评的创新实验室需提交图片和文字材料,其中图片要求素材生动,色彩饱满,清晰度高。文字介绍要求表述合理,语言精炼,阐述创新实验室建设和应用的成效。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发动辖区内中小学校申报并评审推荐。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
(二)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创新实验室进行评选,确定50个优秀创新实验室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
(一)优秀创新实验室将编印图文集,各地建设成果将作为省级资助项目补助的参考依据。
(二)请各设区市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参评学校登记表(附件1)、参评学校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赵丹,联系电话:0571-87880809,E-mail:18668194065@163.com。
附件:1.中小学创新实验室评选活动参评学校登记表
2.中小学创新实验室评选活动参评学校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