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21:11
栏目:常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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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各学校: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甬安委〔2016〕6 号)和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关于做好 G20 峰会期间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甬教装电〔2016〕29 号)要求,为做好暑假期间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全面深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暑假期间,各学校不得掉以轻心,要重点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突发事故工作,特别是在学校建设、改造、搬迁过程中,注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并务必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扎实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 各学校要全面并迅速排查、本校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储存、使用情况,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请各校认真填写《镇海区学校危化品申报表》(附件),并于 7月 21 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表格及电子稿报送至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孙正,联系方式:662461、86271679、 sunz@zhedu.net.cn。 三、从严把控危化品数量 各校根据教学需要订购和储存适当数量的化学药品,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有关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则操作,不得过量储备。2016 年9月起,各学校须将本校危化品的品种和数量录入宁波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8月下旬,市教育局安体处将会同市装备电教中心到各地各校进行专项检查。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附件:镇海区学校危化品申报表() 点击下载 镇海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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