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评选的通知
甬教装电〔201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电教部门,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书香校园工程建设,推进宁波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迈进,充分发挥图书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根据2016年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工作重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
二、评选名额
本次将评选出20个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作为全市特色图书馆(室),各县(市)区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三、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按照《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执行。
《评选标准》共5大项,总分110分。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得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四、评选办法
(一)参加评选的学校必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申报表》(附件3),并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申报学校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5)。申报材料应充分说明各评估内容自评得分依据,并能充分反映本馆(室)特色。
(二)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电教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及学校自评情况组织初评、推荐,填写《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推荐表》(附件4),按所推荐的学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上报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
(三)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将组织专家调研检查。
(四)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对评选出的全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进行命名表彰,并从中推荐参加浙江省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电教部门,各直属学校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工作,于9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宁波市学校教学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各县(市)区在报送评选结果时需将《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推荐表》、被推荐学校的《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申报表》、特色图书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二)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电教部门、各直属学应充分挖掘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与应用的经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请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用,推进本地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已经评上第一批、第二批省、市示范图书馆及宁波市首批特色图书馆,不再参加评选。
七、联系方式
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联系人:胡晓燕;联系电话:87680685 ;电子邮件zjnbhxy_2010@126.com;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菱池街9号;邮编:315010。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评选标准(高中、初中、小学)
2. 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评选名额分配表
3.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申报表
4.宁波市中小学特色图书馆(室)推荐表
5.申报材料清单
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