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智慧教育技术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区智慧教育建设。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电[2017]56号)要求,决定组织参加2017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甬教电〔2016〕20号)开展自评工作,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可向区教育技术中心提出评选申请。
2.区教育局将对申请学校进行核查评估后,向市教育局推荐评选。
3.请学校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申报表、“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简介、 “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简要介绍、自评表、得分依据、图片视频材料等)于10月13日 前报送区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孙正,电话:86271679,电子邮件:37885125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