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镇海区第十七届教师自制信息技术软硬件作品评比活动的通知 - 电化教育 - 镇海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组织开展镇海区第十七届教师自制信息技术软硬件作品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15:16 栏目:电化教育 发布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点击量:67   【公开】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二十一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教电馆 [2016]153号)等文件精神及宁波市教研室相关安排,为提高教师信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举办镇海区第十七届教师自制信息技术软硬件作品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作品以学校为单位报送,上报至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报送材料
    (一)电子文档材料(光盘或 网络报送)
    一级文件夹,命名为 "2017年**学校教师教学软件作品",同时放上三个文件:教师参赛作品名单(格式参见附表3)、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格式参见附表2);
    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课件、微视频、创新软件等(各校根据"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具体要求选择);
    三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作品名称(命名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内含:参赛作品、源文件(要求提交的作品)、推荐作品登记表等,并确保能够运行。
    注:以上各项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文字材料
    1.盖有校章的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附表2);
    2.盖有校章的推荐作品名单(附表3);
    3.有作者本人亲笔签名的"推荐作品登记表"(附表1,正反面打印)。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执行,对上交作品中应提供源程序而未提供、应打包而未打包、网页文件命名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以参评。
    四、全国、省获奖作品可以到浙江教育资源网、镇海教育信息网等相关栏目学习、参考。
    五、注意事项
    同一项同一单位至多选送五件参评,同一项目一位老师只能选送一件作品参评比。
    本次评比活动结果将作为选送省市全国各级同类比赛的依据,如选送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的"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没有参加区教师自制多媒体教学软件评比活动的教师和作品区教育技术中心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上级同类活动。
    六、有关活动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镇海区教师自制信息技术软硬件作品评比活动指南》(见附件)。
    七、联系人:孙正;联系电话: 86271679 662461。


    附件:镇海区教师自制信息技术软硬件作品评比活动指南 点击下载

111.doc



    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
    镇海区教育教学研究室
    2017年9月13日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手机移动端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手机移动端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