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镇教[2013]114号文件《关于开展镇海区2013学年"教坛新秀"和推荐参加市"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幼儿教师"教坛新秀"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定:
审定参评者教龄、年龄及评选条件,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评。
二、全面考核:
1.实绩(4%)。包括教育科研(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教学能力(教坛新秀、优质课、基本功、课件制作等)、先进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红烛奖、轻负高质优秀教师等)和年度考核等。
2.论文(6%)。指所提交的近两年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
3.笔试(30%)。
(1)考试时间:12月15日(星期天) 上午 8:30--11:00;上午8:15前签到。
(2)考试地点:
镇海教师进修学校(具体情况见当天的考场安排)
(3)试卷编排:试卷采用百分制。
试卷内容: 幼教法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幼儿园教育理论、教学能力、学科基础知识、教材教法。
4.上课(60%)。按文件精神,有关学科参评人数较多的,先经实绩、论文、笔试评审再确定上课人选。本次上课采用独立备课,借班上课形式。具体上课时间初定于12月23-24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项评比成绩按笔试占30%、实绩占4%、论文占6%、课堂教学占60%计算。分数相同参考课堂教学、笔试成绩。
镇海区教育局教研室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