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镇海区2013年幼儿教师“教坛新秀”评比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幼教学科 - 镇海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组织镇海区2013年幼儿教师“教坛新秀”评比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12:57 栏目:幼教学科 发布单位:镇海教师进修学校 点击量:89   【公开】

    各幼儿园:
    根据镇教[2013]114号文件《关于开展镇海区2013学年"教坛新秀"和推荐参加市"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幼儿教师"教坛新秀"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定:
    审定参评者教龄、年龄及评选条件,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评。
    二、全面考核:
    1.实绩(4%)。包括教育科研(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教学能力(教坛新秀、优质课、基本功、课件制作等)、先进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红烛奖、轻负高质优秀教师等)和年度考核等。
    2.论文(6%)。指所提交的近两年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
    3.笔试(30%)。
    (1)考试时间:12月15日(星期天) 上午 8:30--11:00;上午8:15前签到。
    (2)考试地点:
    镇海教师进修学校(具体情况见当天的考场安排)
    (3)试卷编排:试卷采用百分制。
    试卷内容: 幼教法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幼儿园教育理论、教学能力、学科基础知识、教材教法。
    4.上课(60%)。按文件精神,有关学科参评人数较多的,先经实绩、论文、笔试评审再确定上课人选。本次上课采用独立备课,借班上课形式。具体上课时间初定于12月23-24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项评比成绩按笔试占30%、实绩占4%、论文占6%、课堂教学占60%计算。分数相同参考课堂教学、笔试成绩。
    镇海区教育局教研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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